2010年8月27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美国ITC“337”调查指控中国通领集团侵权的错误裁决,判定涉案的通领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英文GFCI)产品不侵犯帕西西姆340专利和398专利及任何涉案专利;判令要求ITC根据本判决修改并解除对通领GFCI产品的海关有限禁止令。
2004年,通领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刚开始销往美国市场,就遭到美国同行的强烈抵制。美国百年老号500强企业莱伏顿公司先后于2004年、2005年以侵犯其558、766专利为由,分别起诉通领集团和美国经销商。陈伍胜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当初的经过。
在起诉不久之后,对方要求和谈。当时觉得是一个机会,就赶到美国。“没想到,对方收了我给他们的老板送的礼物后,立即指责我们侵权。提出要求我们每卖一个产品,给他们缴纳5到10美分的专利费。”陈伍胜说,当时公司仅仅考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答应了这个要求,没想到莱伏顿又提出新的要求,让通领放弃已经在美国申请下来的专利权,并承认对他们造成侵权。
“当场我们就拒绝了。”陈伍胜说,自己一辈子都记得莱伏顿公司技术副总裁当时说的话:“陈先生,在美国你是打不起官司的,莱伏顿有的是钱,我一定用诉讼官司打垮通领。”陈伍胜当时明确告诉莱伏顿方面:“通领就算倾家荡产,也要坚持打官司。” 莱伏顿显然是有备而来,针对同一专利、同一诉讼请求,该公司将通领的4家经销商分别在4个不同联邦法院上诉,由此,诉讼费提高了数倍。
“一开始,我们就积极应诉,并向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提出两项动议,要求该法院将4个案子集中在该院审理;诉讼期间不允许莱伏顿公司以任何借口再起诉通领的经销商。”陈伍胜说,虽然遭到莱伏顿强烈反对,但该法院同意了两项动议,通领初战告捷。
历时3年较量,2007年7月10日,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判定通领集团等被告胜诉。这成为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国企业胜诉第一案。莱伏顿此时再度要求和解,提出双方以后不再互相起诉,通领答应了这一和解条件。
“当时我们纯粹是从做生意的角度出发,答应了他们和解要求,没想到却是养虎为患。”陈伍胜说。美国莱伏顿的行业同盟帕西西姆公司,又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通领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告到美国ITC。2009年3月30日,美国ITC裁定通领集团侵犯专利权,并禁止通领集团等中国制造商生产的涉案GFCI产品通过美国海关进口。
2009年9月17日,通领集团被迫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起诉美国ITC,经过345天抗衡,最终于2010年8月27日迎来了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