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회사 전체 - 9·4台湾地沟油事件的处罚措施
9·4台湾地沟油事件的处罚措施

台湾“食药署”指出,针对强冠公司或其他厂商涉案问题,一旦查证犯罪属实,可依“掺伪假冒”,违反台湾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移送审理,最高可处8800万元新台币(约合1800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相关责任人可处最高5年刑期并罚没800万元新台币(约合164万元人民币),涉案公司则以10倍罚款,最高可处强冠公司8800万元新台币的罚金。这也将是台湾“食管法”首次动用10倍罚金的个案,该法于2014年2月刚刚重新修订。

2014年9月,“食药署”表示,自8日零时起,如果在架上查获“全统香猪油”或“合将香猪油”违规产品,或者业者持续使用这些违规油品制造相关产品,将裁处6万到500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犯罪嫌疑人有逃亡之嫌,检方提请拒绝其保释

这起地沟油事件主要嫌疑人郭烈成,检方发现其银行账户被提取一空,认为有逃亡之嫌,向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请拒绝其保释。

台湾屏东检方2014年9月4日以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以及诈欺罪,向屏东地方法院申请对其进行拘留。法院曾令其缴纳5万元新台币(约合1万元人民币)保释费离开。

台湾检方指出,郭烈成三四年前便兴起贪念,2014年2月在屏东竹田乡成立地下工厂,以土法炼钢方式把馊水变清油。随后,他以每次27吨至30吨不等的价格出售地沟油,至今交易8次,成了地下地沟油市场的最大进货商。

此外,涉案的强冠公司副总经理戴启川,因主动交出地沟油相关资料,认罪态度良好,以20万元新台币(约合4.1万元人民币)保释金得以释放。

强冠公司12项食用油脂认证产品被取消

台湾“经济部工业局”表示,强冠公司涉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其行为已损害食品GMP认证体系的形象及公信力,基于诚信原则及维护消费大众食品安全,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取消强冠公司食用油脂生产线***12项食用油脂认证产品。

强冠公司被爆出生产劣质猪油“全统香猪油”后,“经济部工业局”立即主动查核强冠公司所申请的GMP烘焙用油脂生产线,发现已通过GMP认证的产品有12项,但都没有使用“全统香猪油”,“经济部工业局”也委请验证单位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深入查证。

羁押

侦办劣质猪油案的台湾屏东地检署,2014年9月12日传唤强冠公司董事长叶文祥,讯后以涉嫌诈欺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声押,屏东地方法院2014年9月13日晨裁定叶文祥收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