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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事务所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资产评估事务所成立的条件如下:

1、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

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等等。

资产评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衍生的专门性活动,出于对于特定类别的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以及企业价值进行价值评估的需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陆续出现了专门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具体的,资产评估专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