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杭州市早在2014年就已经规定外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杭州限行区域范围内行驶。 已经上了外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并录入在原籍地公安部门的备案系统的,依据《杭州市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规定,不能在本市主城区的范围内行驶。
杭州的电动车不限行。
杭州电动车上路的规定有:
1、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道路通行安全的规定。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3、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4、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条例施行前购买且已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通行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禁止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道路通行安全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