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有很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项目均需强制检定,以下是目录名单:
目录中包含了多种计量器具,包括尺、面积计、玻璃液体温度计、体温计、石油闪点温度计、谷物水分测定仪、热量计、砝码、天平、秤、定量包装机、轨道衡、容重器、计量罐、计量罐车、燃油加油机、游体量提、食用油售油器、酒精计、密度计、糖量计、乳汁计、煤气表。
水表、流量计、压力表、血压计、眼压计、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测速仪、测振仪、电度表、测量互感器、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场强计、心、脑电图仪、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电离辐射防护仪和活度计等。为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以上计量器具需定期进行强制检定。
其中,砝码、天平、秤、轨道衡、容重器、计量罐、计量罐车、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在贸易结算中应用广泛,因此检定尤为重要。而血压计、眼压计、心、脑电图仪等医疗卫生领域的计量器具,对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因此也应定期检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查周期
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计量器具应在检定周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超过检定周期不得使用,必须重新检定。各种计量器具都有相对应的检定规程,在检定规程中规定了其检定周期。同时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对于强检器具,其检定周期一般都不会超过一年,有的甚至严格规定不超过半年。可以查看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上面规定了有效期,应当在有效期前,将器具送到指定的检定部门检定,如果超过有效期,则不得在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