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包括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具体内容如下: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6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法律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l、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5、对大型公***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