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这个完税凭证就是税源监控表。所以按照《个税法》的规定,在办理个人股权转让时,工作人员需要查验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