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小学校园走廊栏杆的标准,《义务教育法》对学校建设的规定只有第十五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规定了中小学校走廊栏杆标准的是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修订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该规范第8章第1节第6条规定: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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