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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五建公司锅炉爆炸案列分析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9年12月17日凌晨2时30分,位于大庆市卧里屯的黑龙江省五建公司一台SZY6—8燃油锅炉发生爆炸,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

事故发生后,由黑龙江省劳动局、省建工局、大庆安全办***同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1979年12月17日19时,司炉工邓某、姬某接班,锅炉正常运行,接班后邓去洗衣服,姬于23时脱岗睡觉,17日凌晨2时30分,锅炉爆炸,姬被爆炸声震醒,见满屋大火,忙从窗口逃出喊人,领导与消防人员奔赴现场,扑灭了大火,邓死于距炉前1.5米处。

二、现场破坏情况及试验分析

现场调查发现,上锅筒纵向裂开,开口尺寸长4.24米,最宽为1.23米,裂口呈延性,明显减薄,破口壁厚最薄处为1.4毫米,在破口附近200毫米区域有塑性伸长。

水冷壁管外有氧化皮,其中有四根管过烧穿洞,呈流淌状,水冷壁管及靠近水冷壁的对流管均被爆炸的冲击波压扁,锅炉房门窗全部毁坏,锅炉前墙、预燃室与炉膛分开,飞出2米远,炉墙、铁皮护板倒塌。

机械性能试验结果表明:裂口处试样的抗拉强度和屈服限均低于其他部位的试样,且根本无屈服颈缩现象。

金相检查结果表明:高温区管材的珠光体全部球化。

经调查和理化金相分析,确定这是一起严重缺水干锅爆炸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工作人员失职

两名司炉工失职,严重脱岗,以致锅炉长时间严重缺水,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制造质量不合格

该锅炉是快装锅炉,原设计上锅筒不受热,并焊有鱼鳞销钉,但实际上出厂时没有涂钒土水泥,使锅简直接受火。此外,锅炉材料没有复验,无焊接与探伤资料。

3.领导责任

工厂领导失职,司炉工倒班工作时间12小时,在锅炉房安放床位,造成司炉工脱岗睡觉的条件。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辞退司炉(临时工)工人姬某;主管抓安全的经理向党委作书面检查,向全公司职工公开检讨;公司动力站副站长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