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2013-( )-( )
甲 方:灵锐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开发区珞瑜东路光谷国际大厦B座1915
传 真:027-87778767
乙 方: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灵锐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以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商城产品的推介和上传,相关技术的服务和咨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合作方式
1.1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加入罗曼街商城—网店大联盟,甲方为乙方制作独立域名的网上商城,提供合作期间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商城产品的推介和上传,相关技术的服务和咨询,运营中的辅助和引导,商城域名为 名称为 ,乙方将独立运营此商城。
1.2甲方授权乙方有权运营或代理甲方公司所拥有的全线商城产品。
1.3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站制作及维护服务,乙方的任何经营行为及网站上传内容等均与甲方无关。
1.4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
1.5 合作期最后一个月之前,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合作期将尽,是否续签合作协议”,如乙方续签合同,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2. 合作方(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权利
(1) 乙方成为甲方罗曼街商城—网店大联盟体系中的一员,并享受甲方公司全部推介产品和经营乙方网上商城产品所带来的一切利益,拥有网站域名及客户数据的享有权。
(2) 乙方有权优先得到甲方新产品的被告知权和代理权。
(3) 乙方享有甲方所进行的网络活动或其它形式推广活动的参与权与宣传权。
(4) 乙方有获得甲方为其进行产品知识培训和市场推广及技术支持的权利。
(5) 甲方为乙方独立网站提供专业的客服人员讲解产品,及物流快递服务,保证货品质量,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2.2 乙方义务
(1) 乙方有义务维护罗曼街商城—网店大联盟品牌形象,不得恶意做出损害罗曼街商城—网店大联盟品牌的行为。
(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乙方在其网站内容上出现违法信息或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终止该合作协议。
(3) 乙方对甲方的促进销售计划、奖励政策、渠道运作、营销指导、市场策划等相关信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媒体)披露。
3. 总部(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力
(1)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知情权、调查权和合同所约定的罗曼街商城—网店大联盟品牌的管理权。
(2)甲方对乙方在当地的经营与推广活动有知情权,如乙方有损害“罗曼街商城—网店大联盟”品牌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纠正。如乙方恶意损害“罗曼街商城—网店大联盟”品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
3.2甲方义务
(1) 甲方为乙方制作可以独立运营的网站,并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
(2) 提供开拓市场的推广方案(人员培训、市场推广、市场营销等方面) 。
(3) 甲方有义务使乙方地方站产品在技术上、功能上、界面美观等方面保持先进性。
(4) 甲方将全天24小时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5) 甲方将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透露其信息。
4.技术服务及商城制作费用
4.1 甲方为 网站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技术服务费 _ 元人民币,大写 。
4.2 技术服务及商城制作费用的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缴纳技术服务费给甲方.付款方式以现金,或银行转账。
4.3 合同到期续约,续约技术服务费1000元。
5. 产品销售分成与支付
5.1乙方所获得产品的销售收入,全部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成,所得销售利润可随时申请结算,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5.2 乙方在其网站上为甲方投放联盟广告,甲方审核乙方数据无误后每月支付,结算广告数据价格每1000IP为100元。
5.3 乙方给甲方推荐合作客户,合作成功后甲方将服务费的20%以现金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5.4 乙方为甲方推荐供货商合作成功后,按供货协议利润分成,可获得产品销售利润的10%到30%。
5.5 乙方可以承接企业建站业务,甲方负责制作,乙方可获得建站费用的20%作为利润。
6.产品体系
6.1 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己的网站产品自主上传广告和上传产品定价。
6.2 甲方为乙方搭建商城里具备的产品全部为推介或代买和代购,乙方可自主选择上下架,
6.3 乙方认同统一公布协定的进货价和建议零售价,乙方可在规定进货价的基础上自主定义零售价,其利润空间与甲方无关。
7.其它
7.1 本合同及复印件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7.2 其它未约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7.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灵锐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身份证号: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 如乙方为自然人签字即有效,不需要盖章,但须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
2. 甲乙双方代表应合同的页脚签字。
3. 传真与扫描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