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办理暂住证有以下几点须知
?办理流程一、办理依据:
《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
二、办理条件:
1. ?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拟在本市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地后一个月内办理暂住证登记。
2. 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办理暂住登记。
住宿在旅馆的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按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港澳台同胞、侨胞在本市的暂住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证申报站办理。
2.个人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雇主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证申报站办理。
3.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申报站办理。
4. 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申报站办理。
5. 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证申报站办理。
招用单位,雇主、房屋出租人或户主应履行暂住登记和办理暂住证的义务,第一时间申报。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