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合并计征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您说的基本工资和补贴,除非是国税发[1994]89号文和其他文件里列明的免征项目,不然要合并到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您这边一***5000元,如果扣除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之后超过了3500的费用扣除标准的话,会产生个税。
2、怎样申报缴纳。
看追问您应该是任职受雇的人员,那么您的任职单位是代扣代缴人,个税的申报是在实际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苏州一般15号,遇节假日顺延),合并上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顺便回答一下您的追问,个人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实习期的话要看企业有没有给您交,一般可以到社保网站上凭身份证查询实际缴纳情况。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