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0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六盘水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六盘水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六盘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贵州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1月23日,其中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1日7:00至10月9日18: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六盘水市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六盘水各确认点需在10月10日-10月25日完成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并在10月28日之前将相关认定材料报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按照规定的相关时间节点合理确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六盘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未取得和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现场确认点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及网报数据是否生效: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白底证件相片1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注:以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现场确认点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审核人、审核时间;现场确认点在审核相关材料时,需对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相关栏目,现场确认点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统一出具违法审查情况说明。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小学、初中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现场确认点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只支持邮寄,不支持现场领取。11月23日之前由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大厅邮政窗口寄出,申请人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邮寄地址。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若在网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现场确认点联系。
六盘水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综合服务窗口:0858-6807279
六枝特区教育局:0858-5317959
盘州市教育局:0858-3632522
水城县教育局:0858-6664746
钟山区教育局:0858-8227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