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企业的财务造假动因主要有如下:
1、财务回升明显:长春长生通过故意隐瞒或者缩小费用,增加收入,使该公司的财务表现有了明显的好转。
2、故意让报告和财务报表不太可靠:长春长生通过不正确的会计计算和会计标准,让公司的报表不具可靠性。
3、故意操纵财务数据:长春长生故意以会计技巧虚报财务收入和支出,窃取公司利润。
4、故意让财务报表不太真实:长春长生还会操纵财务报表,使其不太真实。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逐渐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自2012年起要求国内主板上市公司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化质量确保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经营管理政策的顺利执行,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
但是目前的医药企业内部控制普遍存在缺陷。本文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疫苗造假”案例分析,综合事件信息动态,基于新企业内部控制框架,指出长春生物在内控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建议。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8月18日,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命科学研究所成立于2006年10月,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中心。
主要产品有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疫苗、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破伤风联合疫苗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位,是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利税大户。
完善内部控制主要要求
(一)加强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由于中小投资者往往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不高,无法获悉上市公司过多的内部管理信息,主要依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因此需要分散权利,这种“家天下”的局面应该被打破,公司应该设置问题处理机制,需要董事会讨论的范围应该明确。对于高管的约束,在内部控制体系中也应补充相关制度流程。
(二)提高信息披露效率
此次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已经不是长生生物第一次出现类似问题。但屡有前科的长生生物不仅每每化险为夷,而且还能在资本市场屡屡受捧,早在此次百白破疫苗事件爆发一年前就出现问题,但却未曾有信息公布出来,可见长春生物公司信息披露效率并不如人意。
(三)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往往医药企业内控制度的执行力是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相关的监督制度,或是监督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其主要体现在相应数据缺少相应的审核审计工作,员工的行为没能受到相应工作的监督,导致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很难进行有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