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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柜熏蒸床使用注意事项

1、设备工作状态,禁止打开蒸汽发生器,待蒸汽发生器冷却后,确认安全,避免烫伤。

2、汽疗前必须排除禁忌症,温度设定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时间设定应因而定,不宜过长。

3、时应在医护人员指导下进行,如有头晕或其他不适,应停止,并请医护人员酎情处理。

4、饭前饭后半小时不宜汽疗,汽疗时室温不应低于20℃,冬季汽疗后走出室外应注意保暖。

5、药汽温度以不烫为宜,时间不宜太长,老人、儿童及急症应有专人陪护。

6、必须备有严格的接地线,并与设备做可靠联接。

7、在做熏蒸时,必须打开熏蒸温度保护开关:选择好50℃、60℃,以免出现意外烫伤。

8、不得频繁地按漏电保护开关“试跳”键。

9、饮酒过量者、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不得熏蒸,心血管疾病者需遵医嘱。

10、非专业人员不得拆卸设备上的器件,严禁在带电情况下拆卸系统上的任何元器件。

11、每天结束后,将药包拿出,排出药水,打开自来水管,自动上水,反复冲洗蒸汽发

生器2-3次为宜。

三天以上不清理会产生药渍,造成清理困难,并产生溢锅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