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餐饮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8、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说明和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小餐饮许可证具体的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小餐饮许可证需要持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等材料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