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探索有深圳特色的协同创新模式。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协作,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网络化的协同格局,促进创新要素广泛聚集。加速创新要素聚合、裂变,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利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资结合,各类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能的创新模式。
(十七)加强区域创新合作。分层次推进深莞惠、泛珠三角和更大区域的合作。利用特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优势、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强大的产业化能力,在区域协作中强化深圳的区域创新中心地位。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与市外相关机构的合作,发挥新理念、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对区域创新的促进作用,构建功能互补、分工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创新协作的区域格局。
(十八)全力推进深港科技合作。不断创新深港合作机制,促进香港金融、商贸、信息、教育、人才、科研等优势与深圳创新创业环境有机融合,深入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努力拓展合作新领域、新方式、新内容。强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对科技和产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发展科技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探索深港技术和创新成果跨境转移转化的新机制。
(十九)扩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围绕深圳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全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和组织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国外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来深设立研发机构,搭建联合研究平台,吸引全球科技人才来深创新创业。鼓励本土科技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城市国际科技地位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