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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哪些娱乐服务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不是每个单位或者个人都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很多朋友一听税务局让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就慌神了,就像听到让报环保税一样,其实自己没主动去学习,也没搞清楚自己单位性质到底属不属于这个征收的范围。

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主要是下面两类,除外的都不用缴纳。

1、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注意: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包括。

2文化事业费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但你这里要注意销售额的口径问题。

1、广告服务: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2、娱乐服务: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3缴纳范围很清晰,就是按照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广告服务、娱乐服务范围来判断,不要人为扩大或者缩小。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那么你要问我做制作灯箱的属于范围不?那当然就不属于了「这是应税货物」。那你问设计广告属于不?当然也不属于了。「这属于设计服务」具体你仔细研读一下上面摘下来的范围。

列举下不需要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

1、广告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范畴,并不属于广告服务,所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实物广告制作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根据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因此,广告设计、创意策划等服务虽然名称中带有广告或有广告公司兼营此方面的业务,但实际上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范畴,并不属于广告服务,所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优惠政策要知晓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特殊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特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5提供娱乐服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费率及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如下: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