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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才入户办理流程

东莞市人才入户办理流程如下:

1、入户申请。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分局提出入户申请。

2、资格审核。经人力资源部门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3、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4、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东莞办理人才入户需要的资料如下:

1、夫妻双方户口本(未婚单身的就提供本人户口本)。

2、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单身的就提供本人身份证)。

3、夫妻双方结婚证(已婚的提供)。

4、离婚证(离婚的提供)。

5、离婚协议(离婚的提供)。

6、小孩出生证明(有小孩随迁的提供)。

7、学历证书。

8、学历证明(高中或中专或中技学历的提供)。

9、职称证书(考证入户的提供)。

10、房产证(在莞有房产的提供)。

综上所述,东莞市人才流程(条件准入类)***分为4个阶段,分别为申请受理、资格审核、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