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点到12点和14点到18点不算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住宅区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要低于45分贝。工业区,白天应低于65分贝、夜间应低于55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