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窗与防火窗的区别防火窗的使用由来已久。最早的防火窗是钢质防火窗,其技术指标依据的是GB16809-1997《钢质防火窗》。对窗扇的自动关闭没有要求,但对隔热有要求。后来对GB16809-1997《钢质防火窗》进行了修订,2008年发布了GB16809-2008《防火窗》,增加了热敏元件的静态工作温度、窗扇关闭的可靠性、窗扇自动关闭时间的要求以及活动防火窗的试验方法。这主要是基于没有窗扇自动关闭功能的防火窗的不安全考虑。防火窗也更加多样化。按框架材料分为钢质防火窗、木质防火窗、钢木复合防火窗和其他材料,按耐火等级分为保温防火窗和非保温防火窗。保温防火窗分为甲级、乙级、丙级。“防火窗”在我国标准体系中没有明确的术语定义,是目前门窗行业对建筑具有防火完整性的外窗的约定俗成的称呼。所谓“防火窗”,是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实施而逐渐投入使用的新产品。根据本规范要求,具有耐火完整性的窗户需要按照《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2513-2006)进行试验,以满足相应的0.5h或1.0h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但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窗户是否应该具有自动关闭功能,这也导致了歧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类窗户,即非隔热玻璃构件(带活动窗扇),消防检查部门要求活动窗扇配备窗扇开闭控制装置,并符合《玻璃构件防火试验方法》(GB/T12513-2006)和《防火窗》(GB16809-2008)鉴于行业间的不同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也解释说,这类窗户应尽可能具有窗扇的自闭功能。对建筑外窗的耐火性(完整性)有要求,实际上隐含了安全要求的前提,即窗户的自闭装置至少具有热敏元件自动控制窗扇关闭的功能,否则窗户的消防安全就得不到保障。“防火窗”作为建筑物的外窗,需要日常通风,经常处于开启状态。家人因为外出经常生活在无人状态。如果外窗不具备自闭功能,一旦发生火灾就没用了,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将“防火窗”理解为具有热敏元件自动控制关闭窗扇功能的非隔热防火窗,是对防火窗更科学合理的定位。2017年7月1日生效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J26-2017)也可以证明这一认识。该标准是基于新规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住宅避难场所使用的外窗具有火灾时保险丝熔断后自动关闭的功能。当开放走廊内侧距住宅建筑外墙不大于2米时,朝向走廊的外窗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的防火玻璃窗,并应具有火灾时保险丝熔断后自动关闭的功能。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耐火窗”主要用作建筑外窗,如建筑高度超过54米的居住建筑的避难室、采用B1和B2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朝向居住建筑开敞走廊的建筑外窗和建筑上下洞口之间的耐火玻璃墙传统的防火窗主要是甲、乙、丙类防火窗,具有一定的耐火和隔热性能,常用于室内防火分区的防火墙或隔断,如与建筑物、中庭相连的门窗,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100米以上的避难层(室,高层病房楼等。传统的防火窗通常由钢、木、钢木复合等材料制成。,玻璃为A级隔热防火玻璃或C级非隔热防火玻璃。钢质防火窗虽然经久耐用,耐火隔热性能好,但隔热密封性能差,不耐腐蚀,不耐气候老化,其外窗关闭器和感温支撑装置缺乏轻盈美观,不能满足建筑外窗的使用要求和美观要求。“防火窗”一般采用铝合金和塑钢作为窗型材,玻璃采用C型非隔热防火玻璃。“防火窗”的耐火性能比传统防火窗略差,但克服了传统防火窗不能用于建筑外墙的缺点。目前国内厂家已经开发出可用于建筑外墙的铝合金、塑钢非保温防火窗。它们具有自动关闭带有热敏元件的窗扇的功能,并且可以以隐藏的方式安装。结构更轻、更美观,代表了未来防火窗新的发展趋势和潮流。基于传统防火窗主要用于室内的特点,强调其耐火性,有一定的气密性和抗风压性,但不要求水密性、保温性和启闭力。用于建筑外窗的“防火窗”的性能要求更为苛刻。除符合GB16809-2008《耐火窗》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建筑外窗国家标准的要求(如GB/T8478-2008《铝合金门窗》),耐火完整性是建筑门窗的诸多性能指标之一。综上所述,所谓“防火窗”,是指能够完全满足建筑外窗性能要求,具有热敏元件自动控制窗扇关闭功能的非隔热防火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