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现役军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往来港澳的,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委托代办: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证件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扩展资料
重庆市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流程预约填写,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5、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重庆市公安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