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涉及大部分功率介于0.75-375千瓦、50和60赫兹的两级、四级、六级交流电机。在第一阶段,即从2011年6月16日起,新法规所涉及的这些电机在欧盟市场上出售时,都必须至少达到国际能效等级2级(IE2)标准。
新法规第二个阶段将从2015年1月起实施,要求输出功率在7.5千瓦以上的电机必须达到IE3能效等级,或者在达到IE2等级的同时加装变频器。第三阶段将从2017年1月起实施,涉及范围扩展到输出功率在0.75千瓦以下的电机,它们必须达到IE3能效等级,或者在达到IE2等级的同时加装变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