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品仅供用等渗氯化钠或葡萄糖稀释后经静脉滴注给药,严禁经肌肉或其它途径注射给药。2.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不可再用本品。3.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需使用本品两周以上的患者或接受了多倍于常量的氟康唑及其它具有潜在肝毒性或能引起肝坏死的药物的患者,治疗前应先做肝功能检查,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肝功能复查。6.因本品含有乙醇,丙二醇,对乙醇、丙二醇过敏者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