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农业部下属的渔业局。
2008年10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农业部渔政局(中华人民***和国渔政局);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和国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中华人民***和国黄渤海区渔政局)。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和国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中华人民***和国东海区渔政局);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和国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中华人民***和国南海区渔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
(二)拟订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养殖证制度;拟订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提出渔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五)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建立养殖档案,参与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