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教育局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职业教育及部分示范高中专业类教师)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师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2006、2007、2008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类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两年。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专业对口,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所设岗位规定的其他招聘条件。
6、师范类毕业生至7月31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将取消录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聘用后应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
7、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江阴市教育局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职业教育及部分示范高中专业类教师)》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6日—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江阴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在教师进修学校内:环城东路18号),报名咨询电话:86861257(平时)。
3、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写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并随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身份证;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
(3)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毕业证书;
(5)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7月22日凭身份证及报名收据到江阴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在教师进修学校内:环城东路1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考费: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报考费每人150元)。
(二)考试及录用
1、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由笔试、面试两方面组成。
2、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总分为100分,教育学、心理学原则上各50%。参考用书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中学卷)、《教育学考试大纲》(中学卷)。笔试成绩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聘岗位数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或已取得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规则等见准考证,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面试:面试形式主要为说课,说课内容根据报考的专业确定。面试时间、地点、规则等见面试准考证,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录用:面试成绩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合格者,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
5、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自理。政审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政审规定执行。
6、复核及录用:拟录用人员持录用通知书及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新录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进入市人才市场重新择业。录用后统一实行人事代理。
五、组织领导及纪律
公开招聘教师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章办事。
公开招聘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事局、监察局参与指导和监督。
本招录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86860222(监察局)、86861243(教育局监察室)
咨询电话:86861257。
江阴市教育局
江阴市人事局
江阴市监察局
200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