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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瓶国家规定用几年

液化气瓶允许使用的最长年限是15年。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50公斤装的大液化气罐必须3年送检一次,15公斤装的小罐4年送检一次,并由检验部门安装检验环。这是强制执行的,到期不经检验的气罐即为非法使用。

液化气罐使用年限长,气罐很容易被腐蚀,如果充装量过大,遇撞击后,气罐温度上升造成罐内气压升高,这可能是造成爆炸的诱因之一。为减少煤气罐内壁的腐蚀程度,延长煤气罐的使用寿命,一定要去正规的充气点充气。煤气罐靠近火炉、暖气等火源、热源,很容易发生煤气膨胀爆炸,因此煤气罐和灶具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煤气罐上的零部件也要经常检查,以防漏气。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液化石油气钢瓶又是危险性较大的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直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1、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

1)按照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15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2)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2、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检验周期的规定

按照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2)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家标准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若干意见的通知

5.自今年十月一日起,未压印国家标准规定的钢印标志的钢瓶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准销售,否则,销售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会同工商行政部门对本地区销售的不合格钢瓶予以查封,禁止其在当地市场销售,并责令制造单位退换已售出的不合格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