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学生“荟扬”计划》文件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扬就业五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契税缴纳份额最高100%比例享受1次补贴。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单位要求
在扬中市注册、纳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在扬中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
人才条件
1.2021年6月4日后初次来扬就业;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工及三级职业技术等级以上人才;
3.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扬中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扬中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备案表并在扬中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前在本市范围无不动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
2.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3.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4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为初次来扬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
4.房屋位于扬中市范围内;
5.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四、补贴标准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技师及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
2.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工及三级职业技术等级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
五、申领审核
申领方式
个人申报,申报期为每年的1月1日-11月30日。申请人填写《扬中市人才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提供材料:身份证、承诺书、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审核流程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核实交易时间、“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确定来扬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根据初审意见给予终止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完成收件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符合先来扬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先后顺序。
2.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同***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3.人才购买经认定的首套商品住房,按照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契税税率核算应享受购房契税补贴金额。
4.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5.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包括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
6.本细则自2021年6月4日起执行,2021年1月1日-6月3日在我市就业且符合《关于印发支持产业应用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扬中市高校毕业生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
7.受理办理部门:扬中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1-88351071。
8.本细则有效期5年,由扬中市人才办、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申报表格下载:扬中荟扬、聚扬计划各类补贴申报表格、注意事项、承诺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