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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办理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体如下:

1、先去北京市工商局或所在区工商分局提交材料;

2、 等到资料审核后,发放营业执照。

办理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由经营者亲笔签署。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2、《指定书》或《委托》,由经营者亲笔签署;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者资格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6、许可项目审批文件,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

7、《补充信息登记表》。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