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文件
锡财会〔2015〕9号
关于做好2015年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做好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2014年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在2015年领取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形式及课时
(一)学习形式。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部采用网络培训,在线学习,在线考试。
(二)课时要求。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其中必修课为14课时;选修课为10课时,会计人员根据本人工作性质自行选择课程。
2.会计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后,需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会计人员所学课程内容,***20道题。考试合格分为60分,学员***有3次考试机会,超过3次不及格的需要重新购卡学习考试。
三、培训内容
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按行政事业单位类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分类设置。
(一)行政事业类重点课程:新《预算法》解读、《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重点课程:《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解读。
四、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学习卡每张为80元。会计人员在购买学习卡后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五、组织与实施
(一)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统一实施”的原则。
(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培训内容、方式及培训机构的选择和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三)各区、县财政局按照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与网校协同管理工作。
(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
北京东奥会计在线网校
/jiangsu/wuxi;
北京华夏会计网校/jixujiaoyu/index_wuxi.html;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校
/c/accwuxi/。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可到从业资格注册地的财政部门所指定地点(窗口)购买学习卡(购买学习卡地点见附表)。
(六)从本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学满规定课时并考试合格后,不需再进行贴花确认。考试成绩将自动记录到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人档案中。会计人员可以到“无锡市会计管理网”查询学习结果并在学习的网站上打印成绩单作为每6年一次换证时的备存。
(七)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一律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培训。
六、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即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学分。
(一)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全面实行了网络化培训,会计人员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2.凡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类师资培训、脱产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超过5天,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3.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其它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4.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折算为12学分;
5.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三)今年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24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四)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1、2、3、4、5条款的会计人员须持成绩合格(结业)证、获奖证书、论文(章)论著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到各县区继续教育购卡点窗口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各窗口审核后报所属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初审,再由县区会计科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每季度上报一次。
七、监督检查
(一)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局会计处做好培训机构(网校)的管理,并做好日常测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与网校一起协调处理会计人员在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由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在“无锡市会计管理网”网站公布。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需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八、其它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15年5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2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