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一次性餐具包市场情况说明
各一次性餐具包加工制造相关企业:
近期有诸多一次性餐具包加工制造企业向专委会反映,许多餐饮企业等采购方需提供具有“QS”认证标志的一次性餐具包,以满足市场和消费者需求。
广东省企业创新发展协会食品包装专业委员会咨询了省市场监管局具体情况后,现做以下说明:
根据二0一八年十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申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认证)的应用范围分别为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如纸杯、纸餐盒、纸碗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如包装膜袋、包装塑料容器等)。
一次性餐具包是由多个产品组合而成,餐具包整体非“QS”认证的范围,所以无需进行“QS”认证,但没认证就不代表行业可以无序发展、市场没有规范、质量可以参差不齐。专委会倡议一次性餐具包相关具备加工制造营业范围企业生产规范符合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在售后方面进一步建立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召回、赔偿处理等制度、面向消费者公开售后“三包”等服务特点,用真心诚意的服务来惠及餐饮客户及终端消费者。
综合以上问题,专委会在2018年11月30日联合一次性餐具包上下游相关企业,制定并发布了团体标准T/GDID 2002-2018《一次性餐具包》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团体标准有三个亮点:
一.促进行业规范运作,避免恶性竞争,实现由“价格战”向“价值战”的转变。引导企业围绕标准规定的目标,用标准化的技术和手段指导和开展工作,不断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二.标准的范围和指标填补了国家、行业空白。在国家产品库中《一次性餐具包》这个产品名录是缺失的,《一次性餐具包》T/GDID 2002-2018是目前第一个且唯一一个可供市场执行的产品标准,同时规范了原材料要求、内装组合件要求、包装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等,也是目前最具实操价值和影响力的标准之一,已有几十家相关生产制造企业使用和执行了该团体标准。
三.团体标准通过“
”“绿叶标志”传递了市场信任。标准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体现社会监督的特点,撇除市场经济的弊端,让企业更好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消费者既是标准的受益者,又是标准实施的参与者、监督者。
诚信自律标准化生产经营将是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战略下企业的必经之路。团体标准的有效落地执行有利于食品包装材料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普及化,提升消费市场标准化消费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建、***治、***赢、***享”的健康发展新局面!
(原文如下)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3 -
第三章 证书许可范围 - 3 -
第四章 附则 - 5 -
附件 - 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
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根据产品使用特点分为包装膜袋、包装容器和工具3类,6个产品单元,具体见表1。各产品品种及执行的产品标准见附件表A.1。
按企业标准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表1.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单元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按照不同产品品种、不同材质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项目覆盖本细则附件规定项目要求。
第五条 凡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其中,所应具备生产设施检验设施应符合GB 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生产设备具体要求见表A.2;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还应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企业具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A.3。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见表B.1、表B.2和表B.3。
第三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六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见表2。
表2 食品用塑料包装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注: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标准一经修改,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XX月XX日施行,原《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废止。
附件
表A.1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相关标准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二)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部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3 -
第三章 证书许可范围 - 6 -
第四章 附则 - 7 -
附件 - 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管理部门发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
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根据产品使用特点分为食品用纸包装和食品用纸容器2个产品单元,各单元产品品种见表1,各产品品种执行的产品标准见附件表B。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表1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
注:(1)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特定指暂无国家产品标准、行业产品标准,执行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和相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规定的标准的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按照不同产品品种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项目覆盖本细则附件规定项目要求。
第五条 凡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应符合GB 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通用要求。生产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1。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还应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企业具备的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2A,2-2B。
表2-1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
第三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六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省级生产许可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管理部门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见表3。
表3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XX月XX日施行,原《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废止。
《一次性餐具包》(编号T/GDID2002-2018)和《一次性食品包装容器》(编号T/GDID2004-2018)两项团体标准已经正式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您的产品标签标识符合规定了吗?您的生产资质达到标准了吗?
TGDID 2004-2018一次性食品包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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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ID 2002-2018一次性餐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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