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划》是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要以《规划》为基础,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辖区内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城市饮用水安全涉及多个部门,要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做好与有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组织好技术力量,在2011年1月底前,务必完成以下工作。 1、水源地核查工作。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在2004年我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基础上,结合有关专业规划,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复核。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是在水源地保护区内采取隔离防护、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三个方面的工程措施。①隔离防护工程。对城市无隔离措施的水源地进行隔离防护工程,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或生物隔离工程防护林,各地区要对本地区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实地勘查;②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各地区要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水产养殖、旅游景区游船等活动和装卸码头等进行进行全面核查。③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规划》中碧山水库和麻源水库2个重要湖库型水源地作为开展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措施的试点,宜春、抚州市要做好重要湖库型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试点工作的实地勘查。 3、泥沙和水土保持控制工程。《规划》确定碧山水库、南华水库、江口水库、七一水库和幸福水库5个进行泥沙和水土保持控制措施,包括综合治理措施、自然修复措施和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宜春、赣州、新余、上饶、抚州市要做好重要湖库型水源地泥沙与水土保持控制工程的实地勘查。 4、城市水源地建设工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现有饮用水水源地改扩建工程、新建饮用水源地工程和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建设。①水源地改扩建工程。各地区要针对各城市供水缺口,在水源功能调整基础上,优先考虑通过现有水源地改扩建工程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饮用水水源地改、扩建工程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改、扩建和水源地改、扩建工程。②新建水源地工程。各地区要结合有关规划,提出确实可行的水源地新建工程包括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等。③应急及备用水源工程。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划,提出城市应急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包括设区市、县级市、县的建设规模和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