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是两种概念,而非文字游戏,下面是某地民政局告示,从中不能发现两者区别巨大,一次性补助相差10倍。其实这都不难理解,给你这么多钱,是要你为地方做贡献,并通过你一个人去养活更多人。
至于驻地民政局为何给你们讲自谋职业已经没有了,而你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却又说有自谋职业一说,这要问驻地民政局。
一、自主择业
自主择业是指不占用政府指令性安置指标或不在双向选择安置范围内,退役士兵本人联系接收单位,并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到该单位,军安办不再负责为其安置工作。
凡是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应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写出书面申请,交军安办,并在军安办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递交后5个月内)将本人档案提走。按照区政府东发[2000]9号文件精神,对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2000元。
自主择业申请书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姓名,何年何月从东城区应征入伍,在何部队服役,于何年何月从何部队退役,何年何月何日到军安办报到。
2、本人申请自主择业,不需要军安办安置工作。
3、如在规定的期限内出现工作无落实情况,不再享受区政府自主择业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并将档案自存东城职介中心或由军安办转至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4、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并盖印章,写清申请日期。
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递交申请书或已安置工作本人不服从安置,又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一律不离家区政府自主择业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根据国务院《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精神,凡东城区入伍、父母户口在东城区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区政府自主择业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非东城区入伍或照顾进区、进京的退役士兵和士官不享受政府自主择业一次就业安置补助。
二、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是退役士兵本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社区服务工作,档案交街道办事处,不需要军安办安置工作。
凡要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写出书面申请,交军安办。军安办报请上级批准后,办理档案转出等相关手续,区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20000元。
自谋职业申请书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姓名,何年何月从东城区应征入伍,在何部队服役,于何年何月从何部队退伍。
2、何年何月何日到区军安办报到。
3、本人选择自谋职业,档案存入街道办事处,不再需要军安办安置工作。
4、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并盖印章,写清申请日期。
自谋职业者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递交申请书或已安置工作本人不服从安置,又提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区政府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精神,自谋职业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只限于东城区入伍、父母户口在东城区的退役士兵、士官,其他退役士兵、士官不享受本区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