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聚氯乙烯(PVC)的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器皿。为减少患者接触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注袋或其它装置释出的DEHP塑料物质[2-(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脂,di-(2-ethy-lhexy)phthalate)],稀释的泰素溶液应贮藏在玻璃瓶、聚丙烯瓶或(聚丙烯、聚烯烃类)塑料袋,滴注时采用聚乙烯衬里的给药设备。预防用药: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接受泰素的所有患者应事先进行预防用药,可采用地塞米松20mg口服,通常在用泰素之前12及6小时给予,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泰素之前30至60分钟静注,以及在注射泰素之前30-60分钟给予静脉注射西米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剂量:对卵巢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1) 对于未治疗过的严重的卵巢癌患者,推荐选择使用下列疗法,每三周一次。A. 泰素静脉注射175mg/㎡, 注射时间大于3小时,并给予顺铂75mg/㎡ , 或者b. 泰素静脉注射135mg/㎡, 注射时间大于24小时,并给予顺铂75mg/㎡ 。2) 患者已经经历了卵巢癌的化疗,泰素也已经使用了几种剂量和方案,但最佳的剂量方案还不清楚时。推荐治疗方案为:泰素静脉注射135mg/㎡或者175mg/㎡, 每三周注射一次,时间大于3小时。对乳腺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1) 对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的辅助治疗方案是:泰素每三周一次,静脉注射大于3小时,剂量为175mg/㎡,同时联合使用阿霉素化疗。2) 对最初的化疗失败,6个月内出现转移或者复发的患者的辅助治疗方案为:每三周一次,静脉超过3小时注射泰素175mg/㎡,该方案证明有效。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推荐方案为:每三周一次,静脉给予泰素175mg/㎡,注射时间大于3小时。对艾滋病相关性卡氏肉瘤,推荐的治疗方案为:每三周一次,静脉给予泰素135mg/㎡,注射时间大于3小时,或者每两周一次,静脉给予泰素100mg/㎡,注射时间大于3小时(剂量强度为45-50mg/㎡/week)。每三周一次静脉给予泰素135mg/㎡,注射时间大于3小时的毒性比后者更大。另外,所有使用后者(每两周静脉给予泰素100mg/㎡,注射时间大于3小时)的患者的疗效均较低。鉴于进展期的HIV患者均有免疫抑制,对这些患者推荐使用改良方案:1) 减少三种预先用药中的地塞米松的剂量,用量为口服10mg(而不是20mg);2) 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000个/mm3时,才可首次或者再次使用泰素治疗;3) 对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500个/mm3)的患者,在后面的疗程中泰素的剂量减少20%4) 推荐最初使用G-CSF对实体瘤患者的治疗(卵巢、乳腺和非小细胞肺癌),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至少为1500个/mm3,血小板至少为100,000个/mm3时,才可再次使用泰素。在泰素治疗过程中经历了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500个/mm3超过一周或者更长时间)或者外周神经疾病的患者,在随后的治疗中泰素的剂量应减少20%。神经毒性和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随泰素使用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肝功能受损患者发生毒性的危险性可能会升高,特别是发生Ⅲ-Ⅳ级骨髓抑制的危险性。对3小时输注和24小时输注,第一疗程推荐的剂量调控方法参见表1,在以后的疗程中是否要进一步减量,应根据个体的耐受性判断。要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发生了深度骨髓抑制。表1:根据临床试验数据对肝功能受损患者提出的给药剂量建议a 肝功能受损程度转氨酶水平 胆红素水平b 推荐的泰素剂量c 24小时输注<2×ULN 并且 ≤1.5mg/dl 135mg/m22-<10×ULN 并且 ≤1.5mg/dl 100mg/m2<10×ULN 并且 1.6-7.5mg/dl 50mg/m2≥10×ULN 或 >7.5mg/dl 不宜使用 3小时输注<10×ULN 并且 ≤1.25×ULN 175mg/m2<10×ULN 并且 1.26-2.0×ULN 135mg/m2<10×ULN 并且 2.01-5.0×ULN 90mg/m2≥10×ULN 或 >5.0×ULN 不宜使用a上述推荐的剂量是基于无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的剂量(135mg/m2,滴注时间大于24小时或175mg/m2,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对其它剂量调整的治疗方案没有临床数据(如艾滋病相关性卡氏肉瘤)b3小时输注和24小时输注的胆红素水平标准有差异,这是由临床试验设计的差异造成的。c这是对第1个疗程的剂量建议:在以后的疗程中是否要进一步减量,应根据个体的耐受性判断。疗程: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配制指导:泰素浓缩注射剂在滴注前必须加以稀释。应该将泰素稀释于0.9%氯化钠注射液(USP),或于5%葡萄糖注射液(USP),或于5%葡萄糖加0.9%氯化钠注射液(USP)或于5%葡萄糖任氏液中,加至最后浓度为0.3至1.2mg/ml。本品溶液的理化性质在环境温度(约25℃)及室内照明条件下可保持稳定达27小时之久。在注射此类药品前,在溶液与容器可能的条件下都要以肉眼检查是否有颗粒物或色泽变化。在稀释制备时,该溶液可能出现雾状物,这是由于配制的稀释溶剂所致。当此溶液流注通过连接着一个过滤器(0.22微米孔道)的静脉滴注管道时,已证明并无明显的效价下降。当稀释本品是在聚氯乙烯(PVC)容器中进行,从可以抽提的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DEHP)的存在量收集到的资料说明其含量随时间及浓度而增加。因此,使用聚氯乙烯容器和输溶管是不适宜的。泰素溶液的配制与贮藏,应该用玻璃容器、聚丙烯容器或聚烯烃类容器,输注管道不能含有PVC,应采用那些具有聚乙烯衬里的管道。泰素滴注时应先通过连接在系统内的直径不超过0.22微米孔膜的滤过,所有滤过设备连接了被包裹起来的聚氯乙烯的很短的入口与出口,可不引起的DEHP塑料的明显溶出。稳定性:未打开的泰素(紫杉醇)浓缩注射剂,在其包装上标明的日期内贮藏于室温15℃-30℃且原样封装,均是稳定的。冷藏本品不产生不良影响。在冷藏下泰素的组成可能发生沉淀,但是当升至室温时轻轻地或不加振摇即重新溶解。在这些条件下,对于本品的质量无影响。如果该溶液变成雾状或见到不可溶性沉淀,则应弃去此药。按所推荐条件配制滴注溶液在平常室温(约25℃)及照明条件下是稳定的,稳定性达27小时。输液要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据报告,在输注时间比推荐的3小时长时,可能会出现沉淀,但这种报告极少。剧烈搅动、震动或摇晃可能会产生沉淀,不要这么做。用药前,要先用没有配伍禁忌的稀释液彻底冲洗输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