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包括设计单位制作并签字确认的消防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室外消火栓布置图、单体建筑的全套设计图纸),图纸须折叠成A4规格;
4、设计图纸电子档文件的光盘,电子档文件的格式为不能修改的格式,如DWF格式;
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6、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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