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证查询
临时意思是证件还在审批,
一、首先,在百度搜索“肥料登记证查询”,点击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这个有时在第一位,有时在第二位。
二、单击进入网站,点击登记公告。
三、点击进入另一个页面,如下图:
四、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正式登记、临时登记、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或按登记号来输入相关信息查询:
查询内容如下:
农肥登记证分为(临时和准字)两种,临时意思是证件还在审批,准字意思是证件已经通过审批可以正常使用,比如农肥(2015)准字3990号这个就是已经通过审核的证。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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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第十二条境内生产者生产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微生物肥料、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生产者生产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肥料产品田间示范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试验单位时,应坚持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试验单位。
经认定的试验单位应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试验单位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