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总则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