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证监会披露一则罚金高达36亿元的内幕交易案,引发轩然大波,震惊市场。
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汪耀元、汪琤琤父女,在2015年4月3日健康元公告第二大股东鸿信行减持及转让健康元股份的内幕信息前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自2015年3月16日起通过21个账户买入健康元股票,短期获利超9亿元。最终,证监会没收汪耀元、汪琤琤违法所得9.06亿元,并处以27.19亿元罚款,合计罚没总额36.25亿。
针对汪氏父女这笔处罚,是中国证监会开出的史上第二大罚单。而证监会最高罚单记录是2018年3月对厦门北八道集团涉嫌操纵市场案做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6.7亿元。
不过,证监会 2019 全年***开出 136 张罚单,罚没金额合计约 35 亿元,汪耀元父女这一笔,一举超过2019年全年罚单总额。
该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汪耀元、汪琤琤) 〔2020〕10号》已于3月底在证监会官网发布。
经查明,汪耀元、汪琤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3月14日下午,在香港见面时沟通了鸿信行减持健康元股票事宜,会谈过程中朱某国发微信向邱某丰咨询鸿信行减持后资金汇往香港的问题。
3月24日晚,朱某国、马某腾在香港聚会时,就马某腾参与鸿信行减持健康元股份一事达成一致。此后直到4月1日,欧某与朱某国商定了整个鸿信行减持的框架方案,包括转让价格、转让数量、转让方式等。
4月1日下午3时,朱某国微信通知邱某丰,鸿信行确定减持健康元股票。经申请,健康元公司股票自4月2日起停牌。
2015年4月4日,健康元发布《关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拟转让本公司股份等事宜意向的公告》,披露了鸿信行转让所持有的健康元股份及鸿信行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鸿信行公司全部已发行权益的意向,具体为:鸿信行以13元/股的价格向石某君、高某、唐某分别转让健康元2.59%、4.40%、4.66%的股份;鸿信行的股东将持有的鸿信行全部股份转让给妙枫有限公司、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马某腾实际控制),转让完成后,欧某、马某腾通过鸿信行间接持有健康元7,439.184万股股份,占健康元总股本的4.81%。
我会认为,鸿信行在股权转让前持有健康元16.46%的股份,上述鸿信行减持及股权转让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事项,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公告前为内幕信息。此外,前述信息中的马某腾通过受让鸿信行股份间接入股健康元事项,在公告后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其对健康元股价的影响印证了该信息的重大性。
综合上述情况,本案内幕信息即鸿信行减持及股权转让信息形成的时间不晚于2015年3月14日,公开于4月4日。朱某国、马某腾等作为相关当事人,参与了减持事项的动议、策划,为内幕信息知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