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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十一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6月27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因《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大部分条款内容存在不一致,且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户外广告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实际情况,无继续施行和修改的必要,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