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十一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6月27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因《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大部分条款内容存在不一致,且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户外广告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实际情况,无继续施行和修改的必要,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