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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公司注册完成;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名从业人员完成培训;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进行专家评审并在安监部门备案;4、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6、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危化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监督管理体系;

2、《中华人民***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许可条件、程序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5、《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指导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

综上所述,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满足多项条件:完成公司注册、相关人员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安监备案、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安监局核查注册地址以及完成审批流程,确保经营活动合规安全。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