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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税收政策

深圳房地产税收政策:

(一)契税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二)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

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三)营业税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四)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五)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六)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七)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