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6年7月8日最新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后,已经两证合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单独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了。
二、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
(1)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2)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品种:
(1)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
(2)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