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特殊要求使用的集采目录内货物:
1、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包括液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离子色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红外光谱仪(含手持式)、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蛋白质测定仪、碳硫元素分析仪及其他单台(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
2、生命科学仪器设备:包括PCR仪、核酸提取仪、微生物鉴定仪、基因测序仪、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医用CT机、全自动酶免分析仪、血球仪及其他单台(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生命科学仪器设备。
3、实验室通用仪器设备:包括单台10万元以上(含)显微镜、微波消解仪、高压灭菌器(不含双扉灭菌器)、前处理系统(含微波萃取仪、固相萃取仪、快速溶剂萃取仪)及其他单台(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实验室通用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