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客车报废年限是多久
1、大客车报废年限具体如下:
具体如下: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继续使用的;
(2)旅游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3)营运大客车的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周期连续3次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5)营运转为非营运和非营运转为营运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报废。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汽车去哪里办理报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