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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公司,向我索取手续费合法么?谁懂物权法给我解答一下

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涉嫌侵占罪;

同时,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如果不是你悬赏寻找遗失物,你只需支付拾得得必要的费用即可,其他的可以拒绝支付,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警察的行为,可以说构成不作为,这样的事情,他们可以管,但中国的警察一般不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