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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和清朝的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选官制和监察制度分别是什么?

1、中央官制:明朝是内阁制,皇帝利用太监制衡内阁,清朝是军机处,皇帝独断专行。

2、地方官制:地方明朝是三司,按察使布政使、都司,清朝主要是总督巡抚。

3、选官:明清都是八股取士,但清朝还有满族内部的选人制度,

4、监察:明朝靠御史,督察院,清朝有密折制度,除此以外,清朝督抚也有监察权。

体制上清朝基本继承了明朝的体制,并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改良,改掉了明朝一些明显的缺点,比如皇帝怠政,藩王奉养,宦官专权,厂卫横行等问题,以及取消了廷杖以及御史的无限制权利,对党争问题也有了一定的控制。

扩展资料:

明成祖时期设立内阁协助皇帝处理机务,中央出现了一个新的权力中心。而对内阁的监管而涉及到了内廷的宦官,以司礼监为首的内廷宦官衙门代表皇帝对内阁干涉。

在地方上,皇帝开始外派长官,向各地派遣巡抚都御史,使之成为凌驾于三司之上的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巡抚监察御史成为中央施加于地方的新的控制力量。这是明朝政治体制的总观。

清朝时,设置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相互牵制,最后集权到皇帝手中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期设立了军机处,由皇帝挑选亲信的满汉大臣充任军机大臣。

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直接听从皇帝指挥。

在地方上,清朝继承发展了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地方上设置18行省、5个将军辖区;清朝雍正帝时期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地大规模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管辖,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的状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明朝官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清朝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