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门禁系统符合固定资产特征,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由若干个电源、门禁控制器构成的门禁系统才能完整提供门禁功能,应作为一项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的安装费,应一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