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②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③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在册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保并满1年以上。
④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办理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办理流程
第一步: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未成年人由学校或托幼机构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步:受理单位对制卡信息复核;
第三步:办理制卡手续并将《居民医保卡》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注意事项
①发卡前,参保人急需就诊治疗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卡。
②发卡过程中,如果出现个人信息错误、磁条串户,各发卡单位应将有关情况报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并及时做换卡处理。
③《居民医保卡》制作后,未发放给参保人之前,参保人的缴费地点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应回登记地领取《居民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