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安全阀一般一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表一般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7.3 ?定期检验周期
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其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6)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本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扩展资料: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五条各分厂主管设备厂长职责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二)监督管理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日常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维修、改造、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安全附件检验情况。
(四)组织压力容器事故抢救抢修,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使用单位做好检验准备,配合检验机构完成检验。
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投用前须进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停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压力容器(指原来使用过)。
(二)从外单位移装的已经使用过的压力容器。
(三)改变使用条件,或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旧压力容器。
(四)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