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的前提是要有所生产产品的保健食品批文,也就俗称的“蓝帽子”,批文有二种,在2003年以前的是“卫食健字”,2004年以后是“国食健字”。原因是2003年10月前截止到2003年,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是由国家卫生部负责的,因此审批下来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在2003年10月之后,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移交给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因此再审批的保健食品批号都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二种批文都有效。